执业十几年,我见过太多劳动者在离职时吃亏,其中最让人惋pad的,莫过于被离职。什么叫被离职?说白了,就是公司不想支付经济补偿,又找不到解雇你的合法理由,于是就用各种软硬兼施的手段,把你逼到忍无可忍,最后自己主动递交辞职信。坦白讲,这封辞职信一旦交上去,上面如果写着因个人原因辞职,那基本上就是亲手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法定权益。这简直是一个精心设计好的陷阱,而太多善良或者说是不懂法的劳动者,就这么一步步走了进去。
记得几年前,我接待过一位委托人,我们就叫他小李吧。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了五年,业绩一直名列前茅,是部门的核心骨干。可就在公司新一轮融资不太顺利之后,风向突然变了。先是他的项目被无故叫停,交接给了一个新人;接着,他的座位被从核心办公区调到了靠近洗手间的角落;然后,他的直属上级开始对他进行无休止的挑剔,早会上点名批评,邮件里吹毛求疵,甚至连他喝水的频率都要说上几句。小李是个体面人,哪里受过这种气?他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侮辱,一度想要不干了,一走了之。他来找我的时候,辞职信的草稿都写好了,满脸的委屈和愤怒,问我:我这样走了,是不是太便宜他们了?我告诉他:你如果就这么走了,才是真的便宜他们了。
识别公司的软刀子:被迫离职的常见手法
为什么说小李的遭遇是典型的被离职?因为公司的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评价,叫做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当公司的行为严重到足以让一个理性人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时,法律就视同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这在法理上被称为推定解雇。这就像房东不赶你走,但是他把水电都给你停了,你还能住下去吗?你被迫搬走,责任在谁?当然在房东。劳动关系也是一个道理。用人单位的这些软刀子,就是停掉你的水电。
根据我处理过的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我总结了用人单位最常用的几种逼退员工的手法,大家可以对照看看,自己是否也正在经历这些。
第一招:调岗降薪,釜底抽薪
这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一招。公司会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将你从熟悉的、重要的岗位,调到一个边缘的、甚至带有侮辱性质的岗位。比如,把一个市场总监调去看仓库,把一个程序员调去做前台接待。随之而来的,往往就是大幅度的降薪。不得不说,这招杀伤力极大,因为它直接触及了员工的两个核心利益: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
但是,这种调岗降薪合法吗?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在劳动合同中事先有明确约定,并且调动后的岗位与原岗位具有合理关联性,薪酬待遇也不能有不合理的降低,否则,任何单方面的调岗降薪都是违法的。我曾经代理过一起案件,一位销售经理被公司单方面调岗为行政文员,月薪从两万直接降到五千。法庭上,公司拿出的理由是销售业绩不达标,但又无法提供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记录。最终,仲裁委和法院都认定公司的调岗行为违法,构成变相逼迫员工离职。
第二招:架空权力,边缘孤立
这一招更阴,它不直接动你的岗位和薪水,而是让你有职无权,变成一个闲人。具体表现为:收回你的工作职责,把你负责的项目交给别人;不再让你参加重要的会议,切断你的信息来源;把你手下的团队成员调走,让你变成光杆司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对于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员工来说,有时比降薪还难受。
坦率地说,这一招在法律上进行维权,取证难度相对较大。因为工作内容的分配属于公司的管理自主权范畴。但是,如果这种架空达到了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度,比如一个部门负责人完全无事可做,每天就是上网看报纸,那么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关键在于,你要能够证明你之前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现在又变成了什么样。工作交接记录、会议通知的排除、内部通讯录的组织架构变化,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据。
第三招:恶意考核,吹毛求疵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公司想让你走时,你做什么都是错的。他们会为你量身定做一套几乎不可能完成的绩效指标,然后以末位淘汰或者不胜任工作为由对你施压。或者,就是对你的工作进行鸡蛋里挑骨头式的审查,把一点小小的瑕疵无限放大,进行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奖金。
我的一位委托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平面设计师,他的上司为了逼他走,竟然要求他在两个小时内设计出十款完全不同风格的海报,并且每一款都要达到最终交付标准。这在业内人士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当我的委托人无法完成时,公司就以此为由,说他工作能力严重不足。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考核,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应对这种伎俩,核心在于保留好那些不合理的任务指令,以及你为了完成任务所付出的努力的证据。
千万别踩的坑:主动提交个人原因辞职信
面对以上种种困境,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然后愤然写下一封辞职信。请注意,这就是你掉入陷阱的开始。如果你在辞职信上写的是因个人原因、寻求更好的发展或者其他任何归因于自己的理由,那么在法律上,这将被视为你自愿、主动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你将无法主张任何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或者协商一致解除、以及一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才能获得经济补偿。你主动辞职,就等于用书面形式向公司和未来的裁判者宣告:我的离开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我自己的问题。
这封信的杀伤力有多大?它会让你之前收集的所有证据——那些关于调岗、降薪、恶意刁难的证据——都变得苍白无力。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当你的代理律师慷慨陈词,控诉公司如何逼迫你时,对方律师只需要轻飘飘地拿出一份你亲笔签名的个人原因辞职信,局面就会瞬间逆转。法官或仲裁员很可能会问:既然你认为是公司逼迫你,你为什么要在辞职信上写是个人原因呢?这个问题,往往会让你哑口无言。
绝地反击:被迫离职的正确应对姿势
那么,面对公司的步步紧逼,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难道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吗?当然不是。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武器,关键在于你会不会用。以下是我总结的四步维权法,希望能帮到身处困境的朋友。
第一步:保持冷静,不动声色
情绪是魔鬼。公司逼你,就是希望你情绪失控,在冲动之下做出错误的决定。所以,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冷静。不要跟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发生激烈争吵,这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可能给你自己留下不服从管理的口实。同时,也绝对不要主动提出辞职。就正常上班,做好本职工作,哪怕是已经被架空,也要按时出勤打卡。
第二步:全面搜证,固定壁垒
这是整个维权过程中最最核心的一步。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你需要像一个侦探一样,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能证明公司逼迫你离职的证据。具体包括:
- 书面文件:调岗通知书、降薪通知、带有侮辱性或不合理考核目标的绩效合同、内部通报批评等,这些都是最直接的证据。
- 电子数据: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内部通讯软件(如钉钉、企业微信)发送的任何与你工作变动、不合理要求相关的通知和聊天记录。一定要注意保存原始记录,可以进行截屏、录屏,有条件的话最好去做个公证。
- 录音录像:在与领导、人力资源谈话时,如果预感对方会说出一些对你不利但又不会落在纸面上的话,可以在不侵犯他人隐私(如在公开办公区域或会议室)的情况下进行录音。记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秘密录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被认可为有效证据的。
- 工作成果:保存好你过去正常工作时的项目文件、业绩报告等,用以证明你并非不胜任工作。
我必须强调,证据收集宜早不宜迟。不要等到公司切断了你的内部系统访问权限,才追悔莫及。
第三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当你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公司确实存在前述违法行为时,就可以打出最关键的一张牌了。这张牌不是辞职信,而是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需要以书面形式,最好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公司,并保留好邮寄凭证。通知书的内容要明确说明:由于公司存在某某违法行为(把你收集到的证据所指向的行为清晰地列出来,比如单方面违法调岗降薪、未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人被迫解除与公司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办理离职手续。
这一步的意义在于,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和法律责任,重新抛回给用人单位。你不是主动辞职,你是因对方违法在先,被迫依法解除合同。这样一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基础就牢固了。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如果公司收到你的通知书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你就可以在法定的时效内(通常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带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和那份通知书,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了。
走到这一步,其实就是用法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了。只要你的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赢得仲裁并拿到应得的经济补偿,是大概率事件。还记得开头的小李吗?他最终听从了我的建议,没有提交那封辞职信。他默默地收集了两个月的证据,包括上司在工作群里不合理的指责、将他排除在外的会议通知邮件、以及他被调到角落工位的照片。然后,他果断地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当然拒绝了,但最终在仲裁庭上,面对小李出示的一系列证据,他们不得不接受调解,支付了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写在最后,我想说,职场如江湖,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了解法律,不是为了去算计别人,而是在不公降临到自己头上时,能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和底气。面对公司的软刀子,退缩和忍让换不来尊重,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合法地去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希望每一个努力工作的你,都不会有用到这些知识的一天,但更希望当你需要它时,它能成为你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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