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不少。前几天刚好有个当事人找到我,说自己的照片被朋友恶搞后发到了朋友圈,心里很不舒服,问我这算不算侵权。我当时就给他讲了,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行为确实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其实很清楚了,恶搞他人照片,无论是PS、添加搞笑文字,还是做成表情包,只要是未经本人同意,并且有丑化、污损的性质,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肖像权保护的范围有多广?
坦白讲,很多人对肖像权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认为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才算侵权。但民法典实施后,这种认识已经过时了。
我记得去年办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王女士因为生活中的矛盾,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陈女士及其家人的照片,还把陈女士的全家福设置为个人主页背景图。王女士辩解说自己没有用于营利目的,也没有骂人,只是发布照片而已,怎么会构成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的行为构成对陈女士及其家人肖像权的侵害,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000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已经不再以”是否营利”为判断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对个人肖像自主权的保护。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可能构成侵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了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老实说,我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人对第四种情况理解不够准确。比如,你在景区拍摄视频,画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他游客,这种”偶然入镜”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你专门拍摄某个游客并发布,那就可能侵权了。
AI换脸技术与肖像权保护
说到现在的技术发展,不得不提AI换脸。我前段时间接触了一个案例,某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使用了一位用户发布在网络平台的视频作为模板,允许其他用户上传照片替换视频中的人脸。
民法典明确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侵害肖像权的一种典型形态予以规制。以”AI换脸”技术为代表的深度合成技术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表现形式之一。
我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肖像权保护将面临更多挑战,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
被侵犯肖像权后如何维权?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他人恶搞或未经许可使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存证据:截图、录屏等方式保存侵权证据;
2.要求删除:联系侵权人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3.投诉平台:向发布平台投诉侵权内容;
4.法律途径:情节严重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发现,很多侵权行为其实源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有些人认为恶搞朋友照片只是一种玩笑,没想到会构成侵权。因此,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也很重要。
特别提醒:涉及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保护
最后,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肖像的使用,法律保护力度更大。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某人因为与成年人有矛盾,在网上发布并丑化了对方未成年子女的照片,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明显高于一般案例。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还处于发育阶段,尚未成熟,对未成年人的容貌进行负面评价,很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说到底,尊重他人肖像权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基本的道德准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谨慎使用他人肖像,尤其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发布、恶搞他人照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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