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法律真的支持吗?

婚内净身出户协议,特别是约定因出轨而剥夺全部财产的条款,其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虽然法律尊重夫妻财产约定自由,但法院通常会基于公平原则、公序良俗等进行审查,完全支持极端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较低。想知道这种协议在法官眼中究竟价值几何?以及如何制定更可能被认可的婚内约定来保障自身权益?这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考量。

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出示各种各样的夫妻忠诚协议或者类似的婚内约定,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具争议的,莫过于约定一方若有出轨等不忠行为,则需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带着强烈的情感色彩和对婚姻忠诚的维护意愿,往往在签订时被寄予厚望。然而,一旦婚姻真的走到尽头,需要对簿公堂时,这份净身出户的约定,在法律的天平上究竟有多重分量?它真的能如字面意思那样,让过错方一无所有吗?这是很多身处围城或即将走出围城的人们极为关心的问题。

净身出户约定是什么?

婚内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法律真的支持吗?

所谓净身出户,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民间通俗的说法。它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内或者离婚时达成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存在某种过错行为(最常见的就是婚外情、出轨),则在离婚时该方自愿放弃全部或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包括其个人婚前财产,从而干干净净地离开婚姻。这种约定可以出现在独立的《夫妻忠诚协议》中,也可能作为条款出现在《婚内财产协议》或《离婚协议》里。

法律如何看待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我国法律是鼓励夫妻之间就财产问题进行自由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这一条文赋予了夫妻双方就财产归属进行自主安排的权利,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的约定是自愿、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上是认可其效力的。比如,夫妻可以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约定工资收入各自管理支配,这些都是有效的财产约定。

出轨即净身出户约定的效力争议焦点

然而,将财产分割与忠诚义务直接挂钩,特别是约定极端后果如净身出户,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这类条款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并非简单地有效或无效就能概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进行更为审慎和全面的考量。

争议点一:忠诚义务的法律属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里提到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所倡导的原则。但是,这种忠诚义务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伦理规范和情感维系的基础,能否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处分依据,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婚姻关系首先是人身关系,忠诚义务主要依靠道德约束和情感维系,过度用财产进行强制捆绑,可能干涉了婚姻自由,也未必符合法律的本意。

争议点二: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净身出户意味着一方可能因为一次过错行为而失去所有财产,这是否过于严苛,甚至剥夺了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民法典》在处理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时,强调公平原则。如果净身出户的约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完全剥夺一方的财产权利,特别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认定该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实践中,法院需要判断这个约定是否显失公平。这需要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总额、过错程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争议点三: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出轨行为中较为严重的一种情形,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于一般的、偶发性的出轨行为,虽然也违反了忠诚义务,但未必直接构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净身出户约定往往试图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未达到法定赔偿标准的出轨行为进行更严厉的财产制裁。这与法定的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关系?是补充还是冲突?有观点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体现意思自治;也有观点认为,这种约定不应超出法律规定的基本框架,不能将法定赔偿制度完全架空或无限扩大化。

争议点四:证据认定的困难

即便协议本身被认为可能有效,如何证明一方确实存在协议所约定的出轨行为,也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婚姻中的隐私性较强,获取合法有效的出轨证据往往非常困难。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来源非法(例如通过侵犯隐私的方式获取),法院也无法仅凭一方的指控和一份协议就直接判定对方净身出户。

司法实践的主流倾向:审慎认定,综合考量

基于上述争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出轨即净身出户这类忠诚协议条款,并没有形成绝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但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审慎认定的态度。绝大多数法院不会简单地完全支持净身出户的约定,而是会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和权衡。

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约定的具体内容:是完全剥夺所有财产,还是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约定的惩罚性财产数额是否畸高?是否会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如果约定相对合理,例如只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让过错方少分一部分,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相对增大。

  2. 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愿:协议是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一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被迫或被欺骗的情形,协议的效力将受到质疑。

  3. 约定的财产范围:约定处分的财产是否清晰明确?是否仅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约定涉及到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或者超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甚至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

  4. 过错行为的证据:是否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一方确实存在协议约定的出轨等过错行为?证据是否达到了足以支持违约责任成立的程度?

  5.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是否侵犯了个人基本权利(如生存权),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的基本精神。

因此,指望一份净身出户协议就能在离婚时让对方一无所有,这种想法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法院更倾向于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公平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理解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法院在无法达成协议时进行判决分割财产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一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向无过错方倾斜,让其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但这绝不意味着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照顾是一种利益上的倾斜和补偿,是在现有共同财产范围内进行的调整,而不是完全剥夺。

同时,如前所述,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无过错方还可以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法律本身已经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包括财产分割上的照顾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净身出户这种极端的约定,往往超出了法律平衡各方利益的基本尺度。

实践建议:如何更稳妥地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虽然净身出户约定风险重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不能就财产和忠诚问题进行约定。为了让约定尽可能地合法有效,并能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中发挥作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

  1. 明确财产归属与范围:清晰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对于重要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大额存款等,最好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2. 约定内容力求公平合理:避免使用净身出户等绝对化、极端化的表述。可以考虑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自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放弃部分份额(例如,约定只分得共同财产的30%或40%),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补偿金。这样的约定相对温和,更符合公平原则,也更容易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

  3. 形式务必合法规范:所有约定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对于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协议,如有可能,建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4. 注重沟通与真实意愿:协议的签订过程应是双方平等协商、真实自愿的结果。避免在情绪激动、争吵或一方施压的情况下签订。保留好能够证明双方自愿协商过程的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

  5. 区分道德约束与法律效力:理解忠诚协议更多的是一种情感和道德上的承诺强化,不应将其视为万能的法律武器。婚姻的维系终究靠的是感情、信任和经营。

  6.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起草或签订任何涉及财产、忠诚义务等重要内容的婚内协议前,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评估法律风险,设计更为合法有效的协议条款,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而言之,婚内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虽然表达了对婚姻忠诚的强烈诉求,但在法律实践中其效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法院更倾向于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坚守公平原则和法律的底线,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其有效性。完全指望通过一纸协议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往往是不现实的。与其寄希望于效力存疑的极端条款,不如在日常生活中用心经营婚姻,同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公平、合理的书面协议来明确财产安排和风险预防,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指导。这或许是更为理性和稳妥的选择。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18472.html

(0)
聚合律师的头像聚合律师
上一篇 2025年5月1日 上午10:44
下一篇 2025年4月22日 上午11: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