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但离婚冷静期真的是后悔药吗?
律师,我们实在过不下去了,一天都不想多待,能不能马上办离婚?这是我执业十多年来,经常在咨询中听到的开场白。尤其是一些年轻夫妻,可能因为一次激烈的争吵,或者一些生活琐事的积累,就火急火燎地想要一刀两断。说实话,看到他们那种决绝又带着点茫然的眼神,我心里挺复杂的。
放在几年前,如果双方都同意,财产孩子也谈妥了,拿着协议去民政局,当天就能拿到那本宣告关系结束的小本子。但现在不一样了,自从民法典实施,离婚冷静期这个词走进了大家的视野,也走进了每一对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的生活里。
很多人第一次听说这个,都觉得挺麻烦,甚至有点不理解:我们都想好了,为什么还要等三十天?这不是耽误事儿吗?还有人担心,这会不会成为一方拖延离婚的手段?尤其是那些在婚姻中承受痛苦,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迈出一步的人,这三十天会不会变成新的折磨?
作为一名处理过几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想结合我的经验,跟大家聊聊这个离婚冷静期,它到底是怎么回事?设立的初衷是什么?在实践中又遇到了哪些问题?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对它有个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
揭开面纱: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个啥?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它就是给协议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个缓冲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看到这里,你可能有点晕。别急,我给你拆解一下,这里面其实包含着两个三十天:
第一个三十天:真正的冷静期
从夫妻俩一起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并且材料齐全被受理的那天开始算,往后推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就像给了双方一个暂停键。如果这期间,任何一方(哪怕只有一个人)觉得哎呀,我好像有点后悔了,或者这事儿我得再想想,都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一旦撤回,这次离婚就算黄了,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第二个三十天:决策期或办理期
如果第一个三十天顺利度过,双方谁也没去撤回申请,那就意味着冷静期结束了。但还没完!从冷静期结束的第二天开始,又有一个新的三十天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注意,是共同和亲自,少一个人,或者不去,都不行。只有双方都去了,并且明确表示仍然坚持离婚,民政局才会审查材料,最终发放离婚证。
关键点: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领证(比如一方不去,或者双方都没去),那法律就默认你们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之前的申请作废了,婚还是没离成。如果还想离,对不起,请从头再来,重新提交申请,重新计算那两个三十天。
谁需要经历这个冷静期?
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方式。简单说,就是好聚好散,双方没啥大争议,自己谈妥了去办手续的这种情况。
那如果一方想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呢?或者双方虽然都想离,但在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这些问题上吵得不可开交,根本达不成协议呢?
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请注意,诉讼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审理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调解无效后,法院会依法判决。所以,那些担心冷静期会限制家暴受害者离婚权利的观点,其实是混淆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我必须强调的是,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离婚,并且可以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走法院程序,不仅没有冷静期,而且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注重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设立初衷:良药苦口还是画蛇添足?
那么,立法者为什么要设立这样一个看起来有点麻烦的制度呢?
坦白讲,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夫妻之间难免有摩擦。我确实遇到过一些案例,夫妻俩可能就因为一件小事吵得天翻地覆,一气之下就喊着要离婚。以前没有冷静期的时候,真有可能当天就去把婚离了。结果没过几天,气消了,又后悔了,想复婚还得再走一遍结婚登记程序,挺折腾。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在离婚这条路上设置了一个减速带和思考区。它给了双方一个强制性的时间窗口,去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真的经过深思熟虑,离婚的后果是否能够承担。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更需要慎重。
从积极意义上看,它确实有可能挽救一部分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只是一时冲动的婚姻。给双方一个机会,坐下来好好谈谈,或者寻求婚姻咨询的帮助,也许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一个家庭的解体。
同时,它也促使双方更认真地对待离婚协议的内容。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更细致地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安排等细节,避免因为一时冲动签下对自己不利的协议。我见过有的当事人在签协议时稀里糊涂,冷静期内仔细一看才发现问题,幸好还有撤回的机会。
当然,这个制度也并非完美无缺,实践中确实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实践中的挑战:冷静期是冷静还是煎熬?
理想很丰满,现实有时却很骨感。离婚冷静期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1.是否真的能有效冷静?
对于那些确实是冲动离婚的夫妻,三十天或许能让他们冷静下来,重新评估婚姻。但对于那些长期积累矛盾、感情早已破裂的夫妻来说,这三十天更像是一种煎熬。他们可能已经经历了漫长的痛苦和挣扎,好不容易达成一致决定分开,却还要再等一个月,甚至两个月(如果算上第二个三十天的办理期),这无疑延长了他们的痛苦。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女方长期遭受男方的精神冷暴力,身心俱疲,好不容易说服男方协议离婚。结果在冷静期内,男方反反复复,一会儿同意一会儿反悔,不断骚扰女方,让女方在这三十天里度日如年。最后虽然还是离了,但这个过程对她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
2.是否可能被恶意利用?
冷静期给了任何一方单方面撤回的权利,这也可能被某些人恶意利用。比如,一方可能假意同意离婚,骗取对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然后在冷静期内突然撤回申请,让对方之前的让步落空。或者,一方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也可能利用冷静期撤回申请,等财产转移得差不多了再重新提起离婚。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可能并非真心想挽回婚姻,而是利用冷静期作为谈判筹码,逼迫对方在财产或抚养权方面做出更多让步。这种假冷静、真算计的情况,让原本希望和平分手的一方非常被动和无奈。
3.程序上的繁琐和不确定性
两个三十天的设置,客观上拉长了协议离婚的时间线。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快也要三十多天,如果中间有波折,或者恰好赶上节假日,时间会更长。而且,第二个三十天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这对一些在外地工作或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只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领证,申请就自动失效。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意愿没变,但凡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一方突然生病、出差等)错过了这个窗口期,就得重头再来。这种程序上的不确定性,也给当事人带来了额外的焦虑和负担。
律师支招:如何顺利度过(或绕开)离婚冷静期?
面对离婚冷静期,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选择协议离婚:
- 充分沟通,确认意愿:在去民政局提交申请之前,务必和对方进行最后一次深入、坦诚的沟通,确认双方离婚的意愿是否坚定,对协议内容是否完全无异议。避免在冷静期内再生变数。
- 协议内容要细致、合法:离婚协议是关键。财产如何分割(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债务如何承担、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多少、探视权如何行使等等,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条款要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避免留下隐患。
- 记牢时间节点:清楚记住两个三十天的时间起止点。第一个三十天是冷静和反悔期,第二个三十天是必须双方共同去领证的办理期。提前规划好时间,尤其是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务必和对方协调好,确保能一起去民政局。可以提前预约,了解当地民政局的工作时间。
- 保留好相关凭证:提交申请后,民政局会给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要收好。如果中途想撤回,需要用到。
- 冷静期内保持理智:如果对方在冷静期内情绪反复,尽量保持克制,避免激化矛盾。如果确实不想离了,及时去撤回申请。如果决心已定,就坚定等待办理期的到来。
如果你不想经历冷静期,或者协议离婚走不通:
那就果断选择诉讼离婚。前面已经强调过,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虽然打官司听起来可能更复杂,需要准备证据、请律师、开庭等,时间上也不一定比协议离婚快(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还有可能二审),但它有几个好处:
- 没有冷静期限制:对于急于摆脱痛苦婚姻关系,尤其是存在家暴等情况的一方,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 法院可以依法处理争议: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协商一致的问题,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查和判决,强制执行。
- 可以查明隐匿财产:如果怀疑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这是协议离婚很难做到的。
当然,诉讼离婚也有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情感成本。是否选择诉讼,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权衡利弊。
结语:制度是冰冷的,但选择可以温暖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通过设置一个时间门槛,让离婚决定更加理性,维护家庭稳定。但在实践中,它也确实给一部分决心离婚的夫妻带来了困扰和不便,甚至可能被恶意利用。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看到的是,任何制度设计都难以完美,总会在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离婚冷静期,正是这种平衡的一种尝试。
对于身处其中的当事人来说,了解规则,才能更好地运用规则。如果你正考虑协议离婚,务必搞清楚冷静期的流程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如果协议离婚让你感到痛苦和被动,或者根本无法达成协议,不要犹豫,诉讼离婚是你的另一条路。
婚姻不易,离婚更难。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希望你能做出对自己最负责任、最有利的选择。法律能提供程序和规则,但最终的决定权,永远在你手中。希望每一段关系的结束,都能尽可能地体面和平静,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18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