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退不退?新规下律师为你讲透彻

闪婚闪离,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法律对彩礼纠纷有了新说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对彩礼认定、返还规则等进行了完善,特别是针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或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等情况,明确了处理原则。想知道你的情况彩礼该不该退,退多少?这里有专业解读。

最近啊,总有人跑来问我,说律师啊,我这婚结了没多久,现在要离,当初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或者反过来,女方也会问,这婚都离了,他还想要回彩礼,凭什么呀?说实话,彩礼这事儿,在中国人的婚姻里头,分量不轻。它既是传统习俗的延续,有时候,也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尤其是在一些天价彩礼的地区,更是让人头疼。

彩礼到底是个啥?和普通送礼物有啥不一样?

离婚彩礼退不退?新规下律师为你讲透彻

在咱们聊彩礼退不退之前,得先搞明白,法律上怎么看待彩礼。简单来说,彩礼,通常指的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给另一方的财物。这里头有几个关键词:缔结婚姻目的当地风俗。这就把它和恋爱期间你侬我侬送个包、买个手机区分开来了。那些日常的小礼物、节日红包,更多是情感表达,一般认为是赠与,分手了通常也要不回来。但彩礼不一样,它是有着明确的奔着结婚去这个大前提的。

我曾经手过一个案子,小伙子在追求姑娘的时候,前前后后转了不少钱,每次都备注爱你一生一世之类的,后来俩人没成,小伙子想起诉要回这些钱,主张是彩礼。法官最后就没支持,因为从转账的时间、金额、备注来看,更像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而不是双方家庭都认可的,为了结婚而给付的彩礼。所以啊,是不是彩礼,不能光凭一方说,得看综合情况,比如是不是在谈婚论嫁阶段给的,有没有双方父母参与商谈,金额大小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头就明确了,认定某一项给付是不是彩礼,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来认定。还特别排除了几种不属于彩礼的情况:比如节日、生日这种特殊纪念日给的小额礼物礼金;为了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还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这些,离了婚,一般是不用退的。

以前,哪些情况下彩礼必须退?

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关于彩礼返还,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这里规定了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返还彩礼的: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最简单,婚都没结成,彩礼的目的落空了,原则上是要退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就是说,虽然领了证,但压根儿就没在一起过日子。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也得退。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条是说,给彩礼导致男方家日子过不下去了,这种情况下离婚,也要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都得以双方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不离婚,光凭没共同生活或者生活困难,是不能直接要求退彩礼的。

新规来了!闪婚闪离的彩礼怎么算?

坦白讲,以前的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有的人领了证,也一起住了,但时间特别短,比如一两个月就闪离了,这种情况按老规矩,彩礼可能就退不了,这对给付高额彩礼的一方来说,确实有点不公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领证,但按习俗办了婚礼,也共同生活了,这种事实婚姻状态下,彩礼怎么处理,以前法律规定得也不是很细致。

这次的新司法解释,就是冲着解决这些痛点来的。它完善了彩礼返还的规则,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

领了证,也一起住了,但时间短,彩礼能退吗?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新规说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敲黑板了啊!新规也说了,给彩礼的目的不仅仅是领个证,更重要的是双方能长期共同生活。所以,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会成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于那种闪离的情况,如果完全不支持返还彩礼,特别是那些举全家之力给了高额彩礼的家庭,利益就明显失衡了。所以,新规允许法院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以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来决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多少。这就给了法官一个裁量权,可以更公平地处理这类案件。

我的一位委托人就遇到了类似情况。他结婚才半年,给了女方十八万八的彩礼,女方还陪嫁了一些家电。后来因为家庭琐事闹离婚。按照以前的规定,他这彩礼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但现在有了新规,法院就可以综合考虑他们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较大、女方也有陪嫁等因素,酌情判决女方返还一部分彩礼。这就更合理一些,不是吗?

没领证,但按习俗办了婚礼,也一起住了,彩礼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挺常见的。新规明确,如果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是要返还的。但是,也不能忽略他们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毕竟,这种共同生活也承载了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而且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尤其是有过怀孕、生孩子经历的女性,也会有一定影响。如果仅仅因为没领证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那也有失公平,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所以,新规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里特别提到了孕育情况,这不仅仅包括生了孩子,也包括了怀孕后终止妊娠等情形,体现了对女性在这些方面付出的认可和保护。

之前最高法发布过一个典型案例,男女双方没领证,但按习俗办了婚礼也共同生活,还生了孩子。最后法院判决不返还彩礼。这个判决的精神,在新规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细化。

打官司要彩礼,谁来告?告谁?

彩礼纠纷打起官司来,谁当原告,谁当被告,也是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因为在中国,儿女婚事往往是父母操办,彩礼的给付和接收,也经常是双方父母经手。

新规对此也做了区分:

  • 如果是婚约财产纠纷(也就是还没离婚,或者干脆就没结成婚,因为彩礼闹矛盾):原则上是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新规允许婚约一方和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和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查清楚彩礼到底给了多少,谁用了,责任怎么分担。
  • 如果是离婚纠纷(也就是在离婚官司里一并要求返还彩礼):因为离婚诉讼主要解决的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不适合把婚姻之外的其他人扯进来。所以,当事人还是夫妻双方。

这个规定,我觉得还是比较贴合实际的,既尊重了习俗,也考虑了诉讼效率。

除了这些,新规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

还有几个点,我觉得大家也需要了解一下:

  1. 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早就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新规再次强调,如果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该支持。说白了,就是不能把婚姻当买卖,漫天要价,或者骗婚骗彩礼。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是要严厉打击的。
  2. 嫁妆的角色:新规在好几个地方都提到了要考虑嫁妆情况。也就是说,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的时候,会把已经共同消费或者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给扣减掉。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3. 共同生活情况的理解:新规用的是共同生活情况,而不是简单地看共同生活时间。这意味着法官在考量时,不能光看时间长短,还要综合考虑是不是实际一起住,没一起住的原因是什么等等。

作为律师,我想给大家几点实在建议

处理了这么多婚姻家事案件,关于彩礼,我有些心里话想跟大家说:

  • 保持理性,量力而行:彩礼是心意,不是生意。不要因为攀比,让彩礼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甚至影响到婚后的幸福。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不是金钱。
  • 注意证据留存:如果真的发生了彩礼给付,无论是给付方还是接收方,都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最好能备注彩礼字样)、聊天记录、知晓此事的证人证言等。万一将来发生纠纷,这些都是重要的依据。
  • 尽量协商解决:一旦因为彩礼发生矛盾,双方最好能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好好谈。毕竟曾经有过感情,或者即将成为一家人。诉讼是最后的手段,伤感情,也费时费力。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双方实在协商不成,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说实话,法律规定得再细致,也难以完全涵盖现实生活中的千变万化。每一次的司法解释和进步,都是为了让法律更贴近生活,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彩礼问题,涉及到传统习俗、家庭伦理和个人情感,确实复杂。希望这次的新规,能够为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也希望大家都能理性看待彩礼,让婚姻回归其应有的纯粹和美好。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遇到问题,别慌,也别冲动。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总能让自己在处理问题时多一份从容和底气。这,可能就是我们这些法律人,存在的意义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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