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解体,尤其是涉及到下一代福祉的时刻,无疑是情感与理智备受考验的关口。当夫妻双方共同养育了两个孩子,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常常是矛盾的集中点。如何妥善处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位面临此类困境的父母必须深思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并结合一系列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法律基石与核心原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条规定奠定了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基本框架。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贯穿始终的灵魂,法院的所有裁量都将围绕这一中心展开。这意味着,法官在判决时,会超越父母单方面的意愿或诉求,将孩子的身心健康、情感需求、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放在首位。
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主要考量因素
当涉及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的考量会更为细致和复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考量因素:
1.子女的年龄因素
子女的年龄是法院首先会考虑的重要因素,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其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不同,法院的倾向也有所侧重: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婴幼儿对母亲天然的依赖以及母乳喂养等生理需求。除非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抚养,或者存在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吸毒、严重暴力倾向等),否则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母亲。如果两个孩子都不满两周岁,很可能均由母亲抚养。
- 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子女: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各项条件。此时,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对孩子的关爱程度、孩子已经形成的生活习惯等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若两个孩子均在此年龄段,法院会细致比较哪一方能为孩子们提供更稳定、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关于愿意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当然,这并非唯一依据,法院仍会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孩子的意愿是否真实、理性,是否符合其长远利益。对于两个均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意愿将对抚养权的分配产生显著影响。
2.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与能力
这是法院考量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
- 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是保障孩子基本物质生活的基础。法院会审查双方的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评估谁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物质保障。但这并非唯一标准,经济条件稍逊但其他方面更优的一方,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 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父母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其照顾子女的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精神障碍的一方,通常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
- 受教育程度和思想品德:父母的文化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子女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法院会倾向于选择能为子女提供更好言传身教的一方。
- 生活环境的稳定性:频繁搬家、工作变动剧烈等都可能对子女的适应造成困扰。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生活环境的一方会更受青睐。
- 陪伴时间与精力投入:谁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教育孩子,谁在孩子过往的成长过程中付出更多,这些都是法院会细致考察的方面。例如,长期负责孩子学习辅导、接送上下学、参与学校活动的一方,会被认为与孩子关系更紧密,也更能胜任抚养角色。
3.子女当前的生活状态与情感依赖
维持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
- 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方优先:如果孩子(尤其是学龄期儿童)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习惯和社交圈,法院通常不轻易改变这种状态,以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适应困难。若两个孩子一直由一方主要照顾,且已形成稳定的生活模式,该方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加。
- 情感纽带的深厚程度:孩子与哪一方情感上更为亲近、更为依赖,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这通常通过日常互动、孩子在庭审或谈话中的表现来感知。
4.手足情感的维系——不轻易分离原则
对于有两个或多个子女的家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考虑维持孩子们之间的手足情谊,倾向于不将他们分离开,让他们能够共同成长,相互扶持。这在实践中体现为:
- 双胞胎或年龄相近的兄弟姐妹:如果两个孩子是双胞胎、龙凤胎,或者年龄相差不大,情感联系紧密,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他们判给同一方抚养,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其中一个孩子有特殊需求,另一方更能满足)。
- 孩子明确表示不愿分开:如果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明确表达了不愿意和兄弟姐妹分开的意愿,法院会高度重视。
当然,不轻易分离并非绝对。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且分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例如,可以各自获得更专注的照顾),或者孩子们自己有不同的意愿,法院也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
5.隔代抚养的考量
在一些家庭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但这仅仅是优先条件,最终还是要看哪一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
6.一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酗酒、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等严重恶习或行为,或者正在服刑等,这些都会被视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基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即使是两个孩子,如果一方存在这些问题,另一方条件尚可,则两个孩子都判归另一方的可能性很大。
实践中双子女抚养权分配的常见模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并没有一刀切的固定模式,但常见的情况有:
- 一人抚养一个:这是在双方抚养条件均等或相差不大,且分别抚养不会对孩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孩子们有此意愿的情况下,较为常见的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双方的抚养责任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权利。
- 两个孩子均归一方抚养: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
- 两个孩子年龄尚幼,特别是均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 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如前述恶习、服刑等)。
- 两个孩子长期稳定地与一方共同生活,且不宜改变生活环境。
- 两个孩子(尤其是已满八周岁的)均明确表示愿意随同一方生活,且不愿分开。
-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父母如何为争取抚养权做准备
对于希望争取一个或两个孩子抚养权的父母,积极的准备至关重要:
- 优先协商,理性沟通:离婚诉讼对孩子的情感伤害是难免的。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无疑是最理想的结果。协商时应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而非意气用事。
- 收集有利证据:如果协商不成,诉讼在所难免。此时,证据的收集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 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照片)、较高的受教育程度证明(学历证书)、健康状况良好的证明(体检报告)、以及能够投入足够时间陪伴教育孩子的证明(如弹性的工作时间安排,或有家人协助抚养的证明)。
- 证明自己与孩子情感紧密的证据:如长期陪伴孩子成长的照片、视频,辅导孩子学习的记录,参与孩子学校活动的证明,孩子日记中表达对你的依恋等。
- 证明孩子生活习惯和意愿的证据:如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学籍证明、社区证明),已满八周岁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意见、录音录像(需确保合法取得且孩子意愿真实)。
- 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如有):如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暴行为的报警记录、告诫书、医疗记录、悔过书、证人证言等。收集此类证据务必注意合法性。
- 保持良好心态,展现积极抚养意愿: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冷静、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抚养意愿和能力,给法官留下负责任的印象。
- 如有必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抚养权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聘请有经验的婚姻家事律师,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的持续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何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都不会因此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有义务协助和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双方都应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放下个人恩怨,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成长环境。即便不再是夫妻,也永远是孩子的父母。
总之,在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衡量、审慎裁量的过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唯一的准绳。作为父母,更应超越个人情感纠葛,将目光聚焦于孩子的长远福祉,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稳定、和谐、充满关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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