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办了不少离婚案子,见多了痴男怨女,其中因为一方不忠导致感情破裂的,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很多人来咨询我,上来就问:律师,他/她出轨了,我能让他/她净身出户吗?能让他/她赔我一大笔钱吗?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都能理解当事人心中的愤懑和委屈,但法律上的赔偿,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直接。今天,我就结合我的一些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跟大家聊聊婚内不忠行为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要求赔偿,以及怎么赔偿的问题。
并非所有不忠行为都能获得赔偿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并非对方一有婚外情,无过错方就必然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我们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包括: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看清楚了,这里面并没有简单地把出轨或者通奸列为可以直接要求赔偿的情形。
那么,实践中法院是如何把握的呢?关键在于与他人同居和其他重大过错这两点。所谓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跟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我记得我代理过一个案子,男方发现女方有几次和异性的开房记录,就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因为缺乏证据证明双方是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法院最终就没有支持这项请求。说白了,法律更关注的是对婚姻关系造成根本性、持续性破坏的行为。
再来说说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哪些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呢?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这无疑是对另一方情感的巨大伤害,也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我曾经手过一个案件,女方在离婚后不久就生下了孩子,通过孩子的出生日期推算,怀孕时间点正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孩子并非男方亲生。这种情况下,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依据其他重大过错向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一些情况,比如长期、多次的婚外情,虽然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但如果情节恶劣,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
但是,像一方嫖娼这样的行为,虽然是违法行为,也确实是婚姻内的过错,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其直接等同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一点,很多当事人不太理解,觉得对方都这么过分了,为什么不能赔偿?法律的规定和大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有时确实存在一定的距离。
证据:赔偿请求的基石
坦白讲,无论主张对方构成与他人同居还是其他重大过错,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在法庭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即使事实确实如此,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意味着,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那么,哪些可以作为证据呢?常见的比如:
- 照片、视频资料:但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
- 聊天记录:例如微信、短信等,要注意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好能证明身份对应。
- 书面材料:例如对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 证人证言:例如亲友、邻居的证言,但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 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形。
我必须提醒大家,取证一定要合法!很多人情急之下,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比如破门而入捉奸在床、安装窃听设备等,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可能让自己陷入侵权的境地,得不偿失。所以,在怀疑对方有不忠行为时,最好的方式是先冷静下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指导下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还有一点,很多人会花费金钱去聘请所谓的私人侦探进行调查。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调查费用,在法律上一般不被认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就是说,即使你胜诉了,这笔调查费也可能需要自己承担。
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约束对方,会签订所谓的忠诚协议,比如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或者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XX万元。这种协议有效吗?如果一方真的出轨了,另一方能拿着协议去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一般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如果法院受理此类纠纷,为了证明对方违反协议,可能会引发各种极端的取证行为,侵犯隐私,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其次,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可能会鼓励当事人在婚前就签订这类协议,把婚姻变成一种交易,这与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本质是相违背的。最后,忠诚本身更多属于情感和道德范畴,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法院不宜强迫。我代理过一个案件,夫妻双方签了出轨赔五十万的协议,后来男方确实出轨了,女方拿着协议起诉。法院最终没有直接依据协议判决赔偿五十万,而是综合考虑男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女方造成的实际损害,酌情判决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数额远低于协议约定的五十万。
所以,不要把忠诚协议当作万能的护身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忠诚协议完全没用。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之一,或者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作为财产分割或补偿的参考依据。但指望法院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强制执行,现实中是比较困难的。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不忠,还能索赔吗?
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我的一位委托人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离婚快一年了,才从朋友口中得知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和别人生了孩子。她当时非常气愤,问我还能不能向前夫索赔。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我们最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那么,这个请求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有的。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就是从无过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所以,像我那位委托人的情况,她是在离婚后才知道前夫的重大过错,那么她的三年诉讼时效就从她知道这件事开始算起。这一点,对比以前的司法解释,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是更有利的。以前的规定是一年,现在延长到了三年,给了无过错方更充分的时间去主张权利。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确实存在法定过错,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呢?这恐怕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方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但实践中,因为婚内不忠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往往难以界定和证明,所以这类赔偿的案例相对较少。
精神损害赔偿是主要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的标准。法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重婚、长期同居,还是其他重大过错?过错行为的持续时间、频率等。
- 无过错方所受精神损害的程度:是否因此导致了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了多大影响?
-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这是非常现实的一个考量因素。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能力,判再高的数额也可能是一纸空文。
- 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从我接触的案例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比如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给对方造成极大精神创伤的,可能会达到十万元甚至更高,但这毕竟是少数。大家不要期望通过这个获得巨额赔偿,法律设立这个制度,更多的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抚慰,以及对过错方的一种惩戒。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法律规定的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但这个照顾的幅度通常也有限,并不会因为一方出轨就判决其净身出户。当然,如果对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或者与第三者共同生活而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制裁规定。
结语:理性维权,着眼未来
婚姻的基础是忠诚和信任。当一方的不忠行为打破了这份基础,对另一方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法律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但正如我前面所说,维权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需要充分的证据,也需要合理的预期。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深知每一段失败婚姻背后的痛楚。如果您不幸遭遇了伴侣的不忠,请务必保持冷静,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维权路径。法律或许不能完全弥补情感上的创伤,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给您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要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着眼于未来,开始新的生活。这,或许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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