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份来自寻常百姓家的法律疑惑
律师,我爸年纪大了,想自己在家写份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哥。他问我,是不是写完签个名就行了?要不要按个手印啊?用不用找邻居做个证明?前段时间,一位朋友急匆匆地打来电话咨询。这其实是非常普遍的疑问,很多普通人想到遗嘱,总觉得既神秘又充满各种规矩。尤其是自书遗嘱这种看似最简单的方式,里面的门道儿,说实话,不少人还真不清楚。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自己在家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的那些事儿,特别是签名、按手印、写日期这些细节,到底哪个是必须的,哪个又是锦上添花?
什么是自书遗嘱?为何它如此受青睐?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的人,用自己的手,把遗嘱的全部内容写出来。听起来很简单对吧?确实,相比于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或者程序更复杂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私密性强,而且几乎没有成本。立遗嘱人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间、熟悉的地点,独立完成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安排。这种方式特别适合那些有一定书写能力,且不希望家事外扬的人。我处理过的一些案子里,很多老人就偏爱这种方式,觉得把自己的心事写在纸上,心里踏实。
自书遗嘱的铁三角:法律硬性要求
虽然自书遗嘱形式简单,但法律对其有效性规定了三个硬杠杠,可以说是缺一不可的铁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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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亲笔书写:这是自书遗嘱最核心的特征。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都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用笔写出来的。这里要特别注意,不能是打印出来再签名。为什么法律要求必须亲笔写?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笔迹是难以模仿的,万一将来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确认真伪。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子,老人让子女帮忙把遗嘱内容打印出来,然后在末尾签了字,结果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那份文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也不能算有效的打印遗嘱(因为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并签字),导致老人的意愿最终未能实现,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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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笔签名:遗嘱写完后,遗嘱人必须在末尾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个签名,是确认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关键。签名最好是平时习惯使用的签名,清晰可辨。有些人可能问,如果老人习惯用绰号或者曾用名签名怎么办?坦白讲,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虽然并非绝对无效,但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证明和解释,强烈建议使用身份证上的规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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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必须清晰地写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年、月、日三者都要有。这一点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至关重要。为什么?因为一个人一生中可能会写多份遗嘱,内容可能前后矛盾。法律规定,如果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个最后怎么判断?就看日期。没有日期,或者日期不完整的遗嘱,效力上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我见过因为日期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只写了年份,或者写了个农历日期又没对应公历,导致继承人争执不休,最后不得不上法庭解决的情况。
这三点,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是法律对自书遗嘱形式上的强制性要求。少了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大家一定要牢记。
按手印:法律没强制,但实践中为何建议有?
现在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自书遗嘱必须按手印吗?从法律条文来看,我国《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只提到了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按手印。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了前面说的铁三角,即使没有按手印,这份自书遗嘱在形式上也是有效的。
那么,为什么实践中,很多律师,包括我,都建议最好在签名旁边再按个手印呢?
原因在于,按手印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证明手段,进一步增强遗嘱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打个比方,签名虽然是关键,但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老人年事已高、手抖、生病,或者签名本身比较潦草)导致签名不够清晰,或者日后有人对签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这时候,如果旁边还有一个清晰的指纹印,无疑会给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性增加一个非常有力的砝码。指纹具有唯一性,鉴定起来相对容易和准确。
我曾经代理过一起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就是一份自书遗嘱上签名的真伪。原告方坚称签名是伪造的,被告方则拿出了遗嘱。说实话,那个签名确实因为老人晚年生病,写得有些变形。幸好,老人在签名旁边按了一个清晰的红手印。我们申请了指纹鉴定,鉴定结论确认手印是老人本人的。最终,法院结合其他证据,采信了遗嘱的真实性,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如果没有那个手印,单凭那个有些模糊的签名,官司的走向还真不好说。
所以,我的建议是: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自书遗嘱必须按手印,但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降低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最好在签名的同时,在名字上或者名字旁边,清晰地按捺上自己的指印(通常是右手食指或拇指,保证清晰即可)。这多出来的一步,也许就能在关键时刻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除了形式,内容同样重要:自书遗嘱的常见雷区
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形式要合法,内容也必须合法有效。很多人以为自书遗嘱就是自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其实不然。这里有几个常见的雷区需要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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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房产,一方立遗嘱把整套房子都给某个子女,这就超出了自己的份额,超出部分是无效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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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含糊不清:比如写我的存款留给儿子,但名下有多张银行卡,具体是哪个账户?是全部还是部分?这种模糊不清的表述,将来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甚至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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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典型的是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所谓的必留份。即使遗嘱中没写给这个人留份,法律也会强制执行,从遗产中先划拨出一部分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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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意识不清的状态下写的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也是为什么强调要在头脑清醒、思维清晰的时候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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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涉及非法目的或违反公序良俗: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例如遗嘱附加了非法的条件,也是无效的。
写遗嘱时,一定要确保自己处分的财产是明确的、属于自己的,表达清晰无歧义,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家庭关系比较敏感,坦率地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起草或审核遗嘱,可能是更稳妥的选择。
写好的自书遗嘱,并非一成不变
很多人担心,遗嘱一旦写好了,是不是就不能改了?当然不是。只要遗嘱人还健在,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随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或者撤销之前立下的遗嘱。
怎么变更或撤销呢?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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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份新的遗嘱:可以在新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之前的某份遗嘱,也可以不声明,只要新遗嘱的内容与旧遗嘱相抵触,按照法律规定,以后一份遗嘱(日期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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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旧遗嘱:比如撕毁、烧掉等,用行为表示不再认可该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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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比如遗嘱里写把某套房子给儿子,但后来又把这套房子卖掉了或者过户给了女儿。这种行为实际上就等于撤销了遗嘱中关于这套房子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立的是公证遗嘱,后来想用自书遗嘱来变更或撤销,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再次公证的方式才能撤销原公证遗嘱。但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精神,如果后续的非公证遗嘱(如自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要件完备,其效力也可能优先于之前的公证遗嘱,这一点在实践中需要具体分析。
结语:一份清晰有效的遗嘱,是对家人的责任
总而言之,自书遗嘱作为一种便捷的遗产安排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但要想让这份身后事的安排真正有效、不留麻烦,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文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三要素缺一不可。至于按手印,虽然不是法律强制,但强烈建议加上,它可以大大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写遗嘱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它承载着立遗嘱人对财产的最终意愿和对家人的安排。因此,在动笔之前,务必理清思路,确保内容合法、表述清晰。对于财产种类多、家庭成员复杂的情况,或者对法律规定不太确定的朋友,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花一点时间和费用,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更大纠纷和家庭矛盾,不得不说,这往往是值得的。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对自己财产的安排,更是对家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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