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虚假诉讼的面纱:识别、后果与维权指南

诉讼场上不只有正义,还可能暗藏精心编织的陷阱。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直接侵害当事人权益。了解其常见手法和法院的火眼金睛至关重要。当虚假诉讼的大网撒向你时,法律为你提供了哪些反击的武器?这篇文章将带你深入了解,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言:当诉讼成为伤人的武器

揭开虚假诉讼的面纱:识别、后果与维权指南

诉讼,本应是寻求公平正义、解决纷争的法律途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将诉讼权利视为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他人权益的工具,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秩序的公然挑衅,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了解虚假诉讼,学会识别并有效应对,是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一环。

什么是虚假诉讼?它的庐山真面目

要识别虚假诉讼,首先要明白它的核心特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虚假诉讼通常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并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 主观上的恶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具有通过诉讼损害他人权益或扰乱司法秩序的故意。
  • 客观上的虚假行为:采取了伪造、变造证据,或者进行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陈述等行为。
  • 内容的虚构性:捏造了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假的债权债务、假的合同关系)或者虚构了民事纠纷的基本事实。
  • 形式上的诉讼提起:将这种虚假的纠纷诉诸法院,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
  • 后果上的危害性:这种行为必然妨害了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浪费了司法资源,或者已经或可能严重侵害到他人(包括对方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虚假诉讼就是无中生有或者歪曲事实,把假的纠纷拿到法庭上,企图让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虚假诉讼的常见马甲有哪些?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常披着合法的外衣,在特定的案件类型中尤为高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引和司法实践经验,以下几类案件是需要重点警惕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 民间借贷纠纷:这是虚假诉讼最常见的领域。比如,伪造借条、收据,虚增借款本金或利息;或者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再次起诉要求还款;甚至出现有组织的套路贷,通过虚假诉讼手段侵占他人财产。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一方为了多分财产或让对方承担不应有的债务,可能与他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 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伪造买卖合同、交付凭证,或者虚构交易事实,特别是在涉及拆迁补偿、规避限购政策、对抗其他债权人(如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时。
  • 以物抵债纠纷:双方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通过诉讼确认,意图低价转移财产、逃避税收或规避执行。
  • 执行异议之诉与参与分配程序: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租赁关系或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阻碍执行;或者虚构债权申请参与分配,稀释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利益。
  • 劳动争议纠纷: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虚构劳动关系或追索根本不存在的劳动报酬。
  • 公司相关纠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与他人串通,虚构公司债务或担保,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
  • 涉及拆迁补偿的案件:在拆迁区域内,通过虚构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继承关系、房屋买卖关系等提起诉讼,骗取更多拆迁补偿利益。

此外,虚构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关系,在破产程序中申报虚假债权,申请执行基于虚假事实的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等,也都可能是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

火眼金睛:法院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建立起一套识别和防范虚假诉讼的机制。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存在可疑之处,会格外审慎,并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 强化对当事人身份和关系的审查:特别关注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近亲属、关联企业、朋友等特殊关系,或者是否存在共同利益。
  • 审查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的合理性:判断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否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是否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合逻辑之处。例如,出借人经济状况明显不具备大额出借能力,买卖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等。
  • 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与来源:要求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仔细核对证据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痕迹。对于只有复印件或陈述不清的关键证据,会要求提供佐证。
  • 运用庭审调查核实事实: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就案件关键事实进行详细盘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法官还会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或《保证书》,进行诚信宣誓。
  •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关键证人,法院会要求其出庭接受质询,并可能要求其签署保证书,确保证言的真实性。
  • 依职权调查取证或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在必要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或者通知可能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真相。
  • 进行关联案件检索与大数据分析:利用法院内部的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是否涉及其他大量诉讼,特别是类似案件,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模式。最高人民法院也鼓励利用大数据技术智能研判,发现虚假诉讼线索。
  • 审慎适用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无实质性争议、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尤其是在可能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会加强审查,防止通过虚假调解实现非法目的。

实践中,如果案件出现诸如原告起诉依据明显不合常理、诉讼标的额与其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双方当事人无实质对抗却急于调解、自愿以明显不合理条件达成协议等异常情形,法官都会提高警惕,加强审查力度。

玩火自焚: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虚假诉讼绝非儿戏,一旦被识破,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不仅包括民事上的不利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1. 民事责任:
    • 驳回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即使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也不予准许,而是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指使或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等处以罚款、拘留。罚款对于个人的上限是十万元,对于单位的上限是一百万元;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实践中,罚款和拘留的严厉程度会根据虚假诉讼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是否导致错误裁判、是否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决定。
    • 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可能被纳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员名单,并在信用平台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参与虚假诉讼的被执行人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他们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 赔偿损失:虚假诉讼的受害人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和间接经济损失(如预期利润损失等)。如果虚假诉讼侵害了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刑事责任:
    • 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例如,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杀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其他相关犯罪:虚假诉讼行为往往伴随着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或者包庇罪等。如果虚假诉讼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需要择一重罪处罚。

可见,进行虚假诉讼的风险极高,成本巨大,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遭遇虚假诉讼,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不幸成为虚假诉讼的受害者,或者在诉讼中发现对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保持冷静,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积极应诉,揭露虚假:作为被告或利害关系人,要认真对待诉讼,积极出庭应诉。在庭审中,要勇于揭露对方诉讼主张中不实之处,指出其证据的疑点和矛盾,向法庭阐明事实真相。
  • 收集并提交反驳证据:努力收集能够证明对方陈述虚假、证据伪造的证据材料,如真实的合同、付款凭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及时提交给法院。证据是戳穿谎言最有力的武器。
  • 明确向法院提出质疑: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怀疑对方构成虚假诉讼,应明确向承办法官提出,说明理由和依据,请求法院予以审查。
  • 申请法院调查核实:如果自己取证困难,但掌握一定线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 寻求法律专业帮助:虚假诉讼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建议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分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善用救济途径:
    • 如果虚假诉讼已经导致法院作出了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纠正。
    • 如果是案外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发现申请执行的依据(如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是基于虚假事实作出的,或者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串通虚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或执行异议。
  • 追究对方责任:在成功挫败虚假诉讼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虚假诉讼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犯罪,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和证据,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诉讼参与人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虚假诉讼的发起者要承担责任,其他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如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鉴定人、公证员、证人等,如果明知是虚假诉讼而提供帮助,例如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或公证文书、作伪证等,同样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律师等专业人员,还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等行业处分。

结语:坚守诚信底线,共筑法治堤坝

诚信是社会基石,也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虚假诉讼如同法治社会中的一颗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人民法院正在不断完善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净化诉讼环境。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法治意识,在行使诉讼权利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越法律红线。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学会识别和应对虚假诉讼,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平正义。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司法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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