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婚姻走到尽头,法律如何回应?
大家好。作为一个在法庭内外摸爬滚打了十五年的律师,我处理过的离婚案件没有几百起也差不多了。这些年,看着法律条文的变迁,也见证了无数家庭的分分合合,真是感慨万千。特别是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很多人还是习惯叫它新婚姻法,其实是民法典里的婚姻家庭编)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后,关于离婚的规定,尤其是那个备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确实引发了很多讨论,也改变了不少人的离婚路径。很多人跑来问我:律师,现在离婚是不是特别难了?这个冷静期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就想结合我的一些办案经验,跟大家聊聊民法典时代,离婚这件事到底有哪些新变化,咱们普通人又该如何应对。
离婚冷静期:是冷静剂还是绊脚石?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讨论度最高的离婚冷静期。说实话,这个制度一出来,争议就没断过。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关键点来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冷静期。
你以为三十天过了就完了?还没呢。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三十天内双方没去申请发证,那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自动失效了,等于没申请过。
立法者的初衷,坦白讲,是好的。希望给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别因为一时意气用事就拆散一个家。我确实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对年轻夫妻,吵架上头,第二天就跑去民政局要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父母介入,朋友劝说,加上自己也冷静下来想想,觉得问题没那么严重,最后撤回了申请,日子接着过。从这个角度看,冷静期确实起到了降温作用。
但是,硬币总有两面。对于那些经过深思熟虑,或者关系已经恶劣到无法挽回,甚至存在一方被胁迫、急于摆脱痛苦关系的当事人来说,这三十天加上后面的三十天,可能就显得格外漫长和煎熬。我的一位委托人,一位长期忍受丈夫精神控制和冷暴力的女士,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协议离婚,结果男方在冷静期最后一天突然反悔撤回申请,理由是舍不得孩子,实际上是想继续拖着。这位女士当时几乎崩溃,那种无力感,隔着电话我都能感受到。后来,她只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过程自然更漫长,也更痛苦。
所以,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冷静剂还是绊脚石?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它对冲动型离婚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对决心离婚,尤其是一方急于脱离困境的情况,确实增加了时间和程序上的障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冷静期限制的。
诉讼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
既然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那诉讼离婚呢?民法典对诉讼离婚的原则性规定,依然是感情确已破裂。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但在法庭上如何证明,往往是离婚诉讼的核心焦点。
民法典列举了几种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基本延续了之前婚姻法的规定,包括: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一个人性化的规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需要看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变化、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综合判断。我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女方长期遭受男方语言暴力和经济控制,虽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那么严重,也没有分居满两年,但双方关系已经恶劣到无法共同生活,甚至见面就争吵。我方提交了大量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最终法院也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所以,想通过诉讼离婚,关键在于收集和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走到了尽头,没有和好的可能。这往往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告诉你哪些证据是有效的,如何合法地获取和呈现这些证据。
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成为亮点
离婚,除了人的分离,更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继续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等原则。但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新亮点,就是明确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简直是为很多全职太太或者在家庭中付出更多无形劳动的一方量身定做的条款!以前,虽然也有类似的原则性精神,但没有这么明确具体。现在,法律清晰地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一种社会价值导向的体现,承认那些为家庭默默付出的一方,他们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同样值得尊重和补偿。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女方是名牌大学毕业生,为了支持丈夫创业,辞去工作做了十年全职主妇,照顾两个孩子和老人,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丈夫事业成功后却有了外遇,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男方认为公司都是他打拼下来的,女方没贡献。我依据民法典这一新规,力主女方不仅应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还应获得额外的家务劳动补偿。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主张,判决男方支付了一笔不菲的补偿金。看到判决结果时,那位女士流泪了,她说感觉自己十年的付出终于被看见、被认可了。
当然,补偿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给出统一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比如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年限、强度、对另一方事业的帮助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裁量。但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也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强调了共债共签原则,避免一方被负债。简单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不知情、未同意举债的另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有所扩大
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在原有基础上,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之外,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个其他重大过错是什么?法律没有明确列举,这就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裁量空间。实践中,像长期通奸、婚内生育私生子、严重的精神虐待等,虽然不完全符合前面几项的具体定义,但确实对婚姻关系造成了重大伤害,未来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而支持损害赔偿请求。这为那些受到严重伤害但又不完全符合传统过错定义的无过错方,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
不过,坦白讲,这个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目前还不算特别清晰,各地法院的掌握尺度也可能存在差异。主张这一条,对证据的要求会非常高,需要非常扎实的证据链来证明对方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对婚姻破裂的直接因果关系。
子女抚养:一切为了孩子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所有父母最揪心的问题。民法典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继续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年龄和意愿(特别是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尊重其真实意愿)、以及对子女生活环境改变的影响等因素。
关于抚养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定期支付。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提高,抚养费的标准也在动态调整。
探望权方面,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一方有暴力倾向、或者利用探望藏匿、抢夺孩子,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实践中,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如何顺利实现探望,需要双方的理性和配合,有时甚至需要法院的强制执行,但执行起来难度也很大。不得不说,如何平衡父母的权利和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始终是一个难题。
给正在考虑或经历离婚的朋友一些建议
说了这么多法律规定和变化,最后,作为一名老律师,我想给可能正处在婚姻困境中的朋友们几句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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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沟通是前提:无论决定离还是不离,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沟通。即使要离婚,好聚好散,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问题,妥善处理对孩子的伤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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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律是基础:不懂法没关系,但至少要对离婚涉及的基本法律规定有所了解,特别是民法典的新变化,比如冷静期、家务补偿等。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底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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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是关键: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过错赔偿等,证据都至关重要。平时就要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财产线索、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保证书等,注意合法性)、自己为家庭付出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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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优先,但要谨慎:如果双方能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无疑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方式。但签协议前一定要想清楚,协议内容是否公平、是否考虑周全,特别是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费和探望的具体安排。一旦签字生效,再想反悔就难了。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把关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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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情况复杂,比如财产数额巨大、涉及公司股权、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双方矛盾尖锐无法沟通,建议及时咨询甚至聘请专业律师。律师不仅能提供法律意见,还能帮助你制定策略、收集证据、参与谈判或代理诉讼,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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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自身情绪和孩子心理:离婚是一个充满压力的过程。除了处理法律事务,也要关注自己的情绪健康,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同时,尽最大努力减少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避免在孩子面前互相指责,让孩子感受到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对他们的爱是不会变的。
总而言之,民法典的实施,让离婚程序和实体规定都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离婚冷静期让协议离婚的门槛略有提高,家务劳动补偿等规定则体现了对婚姻家庭中弱势一方权益的更好保护。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它背后承载的是无数家庭的悲欢离合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法律人,我希望这些解读能帮助大家更清晰地认识当前的法律规定,在面对婚姻变故时,能更从容、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不易,好合好散,或许是成年人世界里,面对结束时最好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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