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制度深度解读:缓刑与假释的限制与例外
累犯制度深度解读:缓刑与假释的限制与例外
说实话,这些年办案子,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其中不乏二进宫、三进宫的,也就是我们法律上常说的累犯。一提到累犯这两个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罪加一等,这话说对了一半,但也不完全准确。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累犯,特别是关于累犯在缓刑和假释适用上的那些事儿。
先说说什么叫累犯。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并且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构成累犯。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大家要抓住: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法律要对累犯另眼相看呢?道理其实也很朴素,一个人已经因为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但他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久,再次犯罪,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高,对社会具有更大的潜在威胁。从法律角度而言,这就是可改造性降低的体现,因此,法律必须对其从严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说到这里,忽然想起前两年办过的一个案子,一个年轻人因为盗窃罪被判了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三年,又因为抢劫被抓了。这妥妥的累犯啊!当时,他的辩护律师想争取缓刑,但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为什么?因为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一条硬杠杠,没得商量。
可能有人会问,缓刑不适用,那假释呢?假释,简单理解就是提前释放,让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前回到社会,接受社会考验。但同样,刑法第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也就是说,累犯不仅不能缓刑,在假释的适用上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当然,法律也不是完全不给累犯机会。虽然缓刑和假释受到了限制,但累犯如果真的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还是可以依法减刑的。只不过,对于累犯的减刑,法院会更加严格审查,减刑的幅度也会相对较小。毕竟,法律的天平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既要惩罚犯罪,也要给那些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以出路。
坦白来讲,累犯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刑法的严厉性,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维护社会安全的强烈诉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对于那些被贴上累犯标签的人,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他们真的痛改前非,真心悔过,法律也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才是法治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
总而言之,累犯制度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法律制度,它既体现了刑法的惩罚功能,也兼顾了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目的。理解累犯制度,不仅要看到其严厉性,也要看到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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